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文件 閩地稅發〔2008〕215號
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》的通知
龍巖市地方稅務局: 現將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農民輪換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》(閩勞社函〔2008〕480號)轉發給你局,請遵照執行。 閩地稅函〔2002〕66號文第一點表述的內容也以閩勞社函〔2008〕480號文的政策口徑規范。 附件: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農民輪換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》(閩勞社函〔2008〕480號)
抄送: 各設區市地稅局,省局直征分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2008年10月6日印發 打字:林敏 校對:規費處 姚 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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